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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购买的电动巡逻车充电注意事项

作者:admin | 发布日期:2014-12-22 12:42:57 | 浏览量:703
       1. 购买的新电动车,由于出厂、运输、存放需要一定时间,可能使电池的电量缺乏,请先充电再使用。
       2. 检查充电的额定输入电压与电源电压是否一致。
       3. 充电时充电器可以直接放在车上充电,车必须关闭电源开关;充电器不要放在日晒雨淋的地方。
       4. 请先将充电电器的输出端插头与电池的充电插孔连接妥当后(见图)再将充电器的插头接通 220V 交流电源。注意:不得将充电器输出端正负极连接)
       5. 此时充电器上的电源和充电指示红灯点亮,表示电源已接通。
       6. 当充电指示灯由红灯转为绿灯时,表示电池电量已充满,此时若时间允许,*好再继续充电(浮充) 1-1.5 小时左右,以使电池获得更多的能量。但持续充电时间不能超过 12 小时,否则易造成电池变形损坏。过充造成电池损坏,不属保修范围。
       7.充电完毕后应先拔掉交流电源上的插头,再拔掉与电池连接的插头。
       8. 禁止在不充电的情况下,长时间将充电器连接在交流电源上。
       9. 每一至两周做一次蓄电池保养,即充电器绿灯亮后,再继续充电(浮充) 1-1.5 小时,以延长畜电池使用寿命。
      10. 请使用随车配备的专用充电器。不得使用其它充电器为本车充电。
      11. 充电时,应在通风干燥处进行,充电器与电池上面不能覆盖任何物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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